甘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级工作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现就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省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开展。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系列(专业)在本单位没有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我省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以及派驻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三)时间安排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
申报和审核分为3个阶段:
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期共40天。
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为期共10天。
11月1日0时至12月25日24时为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审核及评审时间,为期共55天。全省申报评审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之前完成。
三、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审
各市(州)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2024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安排,于2024年9月5日前启动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申报和评审各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各地各部门评审工作通知在印发5日内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
10月2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
(五)组织评审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需相应人社部门材料联审、抽查的,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于12月25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省职改办同意,调整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原则上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指导,主动上门服务解读政策,通过信息比对、第三方评议等方式确保申报人员的信息真实有效。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
各级行业人社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将评审要求贯穿到评审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细节。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客观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将评审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评审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联审、抽审等相关工作。评审结束后,对公示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对象,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文确认资格。
(三)持续加强纪律监督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省级人社部门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以及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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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