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试行“代表作”清单制度的通知

2022-07-22

甘人社通〔2022〕28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探索在基础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行代表作制度,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试行“代表作”清单制度。

一、建立“代表作”清单制度的目的

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着力破除“四唯”倾向,对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新理论、新发明、新方法,作为“代表作”进行评价,充分体现人才的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鼓励支持开展原创性研究,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把论文写在实验室、写在陇原大地,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代表作”在职称评审中的运用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清单所列(见附件)“代表作”体现学术水平能力,可用“代表作”替代论文门槛。

三、“代表作”认定程序

第一步:申报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查新咨询单位(机构)对代表作进行科技“查新”。通过“查新”,确认提供的“代表作”属于新理论、新发明、新方法。省内具备“查新”资质单位: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文献情报中心,兰州大学查新中心,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第二步:申报人员于每年7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代表作”和查新报告纸质材料一式5份。(2022年可延长至8月底)。

第三步:省科技厅于每年8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代表作”进行盲评,完成学术能力认定(由5名正高级专家组成,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可用“代表作”代替相应级别论文)。(2022年可延长至9月10日前)。

第四步:由省科技厅对专家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步:省科技厅向职称申报人反馈认定结果并向省职改办报备。

附件: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代表作”清单.docx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2日